关于加强秦皇岛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点击:12702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秦皇岛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教育和文化旅游体育局,北戴河新区教育局,有关院校:

为加大我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过程性研究管理力度,强化教育科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参照《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根据秦皇岛市教育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过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课题管理的组织单位及职责

1.秦皇岛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秦皇岛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市规划办分别委托区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和市属高校科研处、市直学校科研室负责所属范围内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

2.学校课题管理职责: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课题所在单位应对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条件上给予支持保障,并将课题研究的工作情况和成果作为对有关人员考核、奖励的内容。

3.课题负责人管理职责: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课题实施方案、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收集研究资料,总结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确保研究工作有序正常进行,取得预期成果,按时做好中期论证和结题的相关研究工作。

二、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4.课题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开题报告和开题情况表经县区(市属院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市规划办。

5.课题负责人要制定课题研究的各项制度:

①课题组学习制度。所有参加研究的成员平时要广泛收集与课题相关的资料、信息,课题组内定期组织集体学习以及互相交流学习,课题组成员要勤于思考和实践,密切联系日常的教学工作,主动参与到课题研究中去。

②课题研究课制度。课题组要组织成员上好课题研究课,课题组要推荐一至两位教师上校级研究课,由课题组成员集体讨论设计授课内容,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授课教师邀请学校领导和有关教师听课、评课,课题负责人或授课教师要结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说课及反思。

③课题组研讨和经验交流制度。课题负责人应依据研究进程定期召开课题组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根据课题组成员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处理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6.每个学期,课题组至少要完成三个“一”。即组织至少一次内容实在的课题研究活动、开放展示至少一节有质量的课题研究课、每位课题组成员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教学反思。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课题组负责人要制定三个“一”活动安排。课题组负责人要在每次活动前认真筹划,确保课题组全体成员参加活动,并做好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每次活动后,及时完成一篇图文并茂的活动简报,上报至学校教科室。

7.原则上,课题研究以一个学期为一个阶段,课题组在课题研究开始的第一个学期的开学第一个月内,要结合本通知第5条及第6条规定制定出本学期阶段研究计划,在该学期最后一个月要进行阶段研究总结。计划、总结应及时上交学校教科室。

8.学校教科室要每学期至少组织本单位所有立项课题进行一次交流;每学期至少要对本单位每一项课题进行一次督导或检查;各校应对本单位的每项立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每学期末交至县区科研管理部门存档。

县区(市属院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域(单位)的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本县区(市属院校)学期科研工作报告,在每个学期末将本学期科研工作报告报送市规划办存档。

9.学校要建立课题档案管理制度,教科室应给每项课题建立课题研究档案,课题组需将课题研究相关的资料,如报告、论文、课例、案例、课件、会议记录、照片等,及时上报电子文档给教科室存档,学校教科室要给每项课题单独建立一个电子档案。

课题研究过程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围绕课题展开的开题报告、阶段报告、调查报告、论证方案等;

②围绕课题的学习材料、学习体会等;

③围绕课题的研究课实录或教学设计、说课、评课、教学反思、课堂评价表、光盘、图片、影像资料等;

④教育教学效果测查情况,检测评价试卷、问卷及检测所得的数据资料等;

⑤研究过程中对研究对象的全部观察记录、调查材料、测验统计等。

⑥课题组成员所写的课题小结、随笔、案例分析、课题组成员所获得的荣誉、课题组成员撰写的经验总结、发表的与课题有关的文章(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级别、文章)、获奖论文(注明级别、等次)、撰写的专著等。

⑦课题研究过程大事记,主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效果、效益等。

⑧课题中期论证申请、中期论证报告、阶段成果等。

⑨课题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最终成果等。

10.课题研究进入中期阶段,课题负责人要做好阶段性研究总结,撰写中期论证报告,并按照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主动接受中期检查。

11.课题研究任务一旦完成,课题组可以提出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申请。课题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前,课题组成员应按照《秦皇岛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关于结题的相关要求以及市规划办关于结题验收的相关通知要求完成全部课题研究任务。提交成果时。课题组每人至少应有一项阶段性成果,包括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或撰写的属于本课题成果性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典型经验、教学设计、教学课例、教学案例等。否则,视为没有完成研究任务,不得参与课题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即不认定为课题组研究成员)。

12.在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中,对不积极开展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不能完成研究任务、过程性资料做假、没有实实在在的研究成果的课题,将推迟该课题的结题或不予结题。

三、课题研究的检查与指导

13.市、县(区)、市属院校科研管理部门有指导本区域(单位)课题研究的责任。

14.市、县(区)、市属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以课题研究的学期研究总结为主要形式。不定期检查以视导为主要形式,包括听取学校及课题负责人汇报、观摩课题研究课、对学生、教师进行现场调查和访谈、查看课题研究档案资料等。检查内容有:①课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②课题组成员是否合理分工;③课题研究的各种保障措施是否到位;④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及能显示活动进程的各种原始记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相关材料;⑤阶段性小结或阶段性成果;⑥课题研究全套档案资料等。

经检查如发现上述方面不符合要求,课题组须在两周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将视为不良记录,影响课题结题。

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以及在科研管理部门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撤消课题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15.市、县(区)、市属院校科研管理部门每年不定期举行例会(经验交流研讨会、论文报告会、成果总结推广会、专家讲座等),以总结经验,通报情况,改进工作。

四、课题的变更及撤销

16.在研究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填写《秦皇岛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县区(市属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市规划办审批。

①变更课题负责人;②变更课题组成员;③变更课题管理单位;④改变成果形式;⑤改变课题名称;⑥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⑦延期;⑧自行中止课题;⑨撤项;⑩其他。

课题变更按照变更内容进行分级审批制度。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课题负责人者,学校、县区上报后,经市教科所理论室报市教科所所长审批同意方能变更;其余②至⑩项内容,学校、县区上报后,经市教科所理论室审批同意方能变更。

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上述变更、调整者,以自动放弃课题立项资格处理。

1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规划办撤销课题立项资格。

①课题研究有严重政治问题;②研究过程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③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质量低劣;④研究内容与审批课题设计严重不符;⑤不按时上交或上传材料累计两次及以上;⑥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研究的。 

课题一旦被取消立项资格,原课题立项通知书作废,课题档案资料自动从档案管理中撤出。被取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秦皇岛市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