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4点击:12380

秦皇岛市卫生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动“科研兴教、科研兴校”,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规范管理、关注过程、追求实效”的要求,对科研课题的选题、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一名副校长分管科研工作,教育教学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负责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督导室的成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 督导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做好学校科研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研究全过程管理。

3.指导学校科研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4.每年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年度校级科研课题选题指南,并组织开展校级科研课题研究。

5.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省、市科研机构对学校各级立项课题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章 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六条 科研课题分为校级课题和市级以上课题。

第七条 校级课题管理

1.课题选题

科研课题选题应本着“有实用价值,能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的基本原则,以理论研究为支撑、以应用研究为重点,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综合相结合,坚持学科研究与综合研究相结合,选题需有理论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课题重点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须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讨,基础研究须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前瞻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性、滞后性研究。

2.课题申报立项

(1)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者,须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加一项课题的研究,每位成员必须承担明确的工作任务。凡承担课题研究尚未结题,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一般不允许再申请新的课题。

(3)校级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课题研究起始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允许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延期,校级项目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计划期限的一半。

(4)课题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督导室对上报校级课题申请人的资格及填表内容进行核实后,上报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论证。通过立项论证,批准后确认为校级课题。

3.课题的组织实施

(1)课题研究必须具有计划性。课题组在正式开始研究前应通过集体讨论制定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课题研究方案。

(2)每个课题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全体课题组成员参加的课题例会,及时协调研究工作,促进研究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课题组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课题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和同仁参与研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研究方案,优化研究内容。

(3)课题组应注意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向专家咨询所得意见、建议,课题例会、研讨会上发言等,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课题组应注意研究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落实专人做好研究资料的档案管理。

(4)督导室定期对课题研究进行检查,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各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并做好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

(5)立项后的校级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成员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未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课题研究计划。

4.结题验收

(1)结题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原定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已实现,课题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已完成,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2)研究工作完成,符合结题条件的,由课题主持人向督导室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结题申请书、全部研究成果(开题报告、中期论证、工作报告等)、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附件资料(论文、教学录像、教学设计、案例、课件等)。

(3)校级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未按计划进行的,或未按计划取得进展的,督导室将组织专家讨论决定后中止或撤消该课题。

第八条 市级以上课题管理

1.市级以上课题包含县、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

2.按照国家、省、市科研机构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由督导室统一组织申报,并协助上级机构对市(局)级以上课题进行有效管理。

3.未参加校级课题研究的教师不得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4.我校老师与外单位合作课题,需报督导室备案、存档

第九条 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剽窃、抄袭等不正学风被查处者,不得申报课题,如申报课题产生一切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 优秀校级课题在校内有推广意义的,督导室将课题成果汇编成册并组织全校或局部范围内对推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指导,使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应用。

第四章 教学成果和论文的管理

第十一条 督导室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科研机构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组织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的申报。

第十二条 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论文撰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内容应真实,不得捏造、抄袭、篡改,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公开发表或获奖论文需到督导室登记备案。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其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卫生学校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