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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24点击:24750

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教师[2016]10号)《关于评选秦皇岛市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提升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必须是长期兼课,且兼课量在教师平均授课量一半以上的。任课教师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校内师资业务学习培训,并向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

(三)课程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主持编写至少一门课程标准。近5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类奖励(按第一获奖者计),全国(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以人社部(省厅)、教育部(省厅)、国家卫计委(省)组织的比赛排序在前,且按最高级排序,不累计。级别相同情况下,按数量累计排序。

(四)优先推荐校级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

(五)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六)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和参加市、省、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优先推荐,按最高级排序,不累计。同一教研组不得超过指标数的50%。

三、申报材料

(一)秦皇岛市卫生学校骨干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候选人相关备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教师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已发表论文等),编写教材的原件。(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四、评审流程

教务科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请主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